关于发放 2005年度住市内教职工交通补贴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及在职教职工: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调整误餐费、夜餐费、学习补助、市内交通补贴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广外大校字 [1997]84 号)第四条 “凡在校内未分配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过渡房),需自己乘车上下班,且市内住宿地点离校车乘车点 4 华里以上 ( 含 4 华里 ) ,即 3 个以上公共汽车站的,采用交通费包干办法计发补贴 。凡在校内已安排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过渡房)的,或有上下班交通车接送到住宿地的 ( 含住宿地点离校车乘车点 4 华里以内 ) ,均不发给市内交通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者,学校按每年 10 个月计发市内交通补贴。 2002 年 12 月 23 日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市内交通补贴标准已调整为每人每月 45 元。
现学校准备核发 2005 年度市内交通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⑴ 本次交通补贴核发对象为需自己乘车到北校区上班的教工;
⑵ 到南校区上班的教工,按照学校《关于印发〈教职工南校区工作生活安排方案〉的通知》(广外大校 [2004]67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教师根据其在南校区授课课时以 6 元 / 自然课时的标准报销交通费”办理。请各学院教务办于学期末将到南校区上班教工交通补贴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后勤处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核发。
二、申请方法:
⑴ 请符合发放本次交通补贴条件的教职工,于 2005 年 12 月 26 日起,到后勤处房管科领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内上下班交通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学院、部、处领导签署意见后,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前交到后勤处房管科;
⑵ 递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内上下班交通补贴申请表》时,须将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若申请人非产权人(或非租赁人),则还须附交申请人与产权人(或租赁人)的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管科审核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学校将于 2006 年 3 月份委托中国银行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者,以划帐方式发放到个人中国银行工资帐户内。
特此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后勤处房管科
200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