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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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南(2025年)

时间:2023-06-14   点击数:

 

根据学校机构调整,由校医院公共卫生中心负责原计生相关业务。

办理咨询联系人:翁老师36207133 办理地址:校医院405室,咨询电话:36207133。

计生业务可以通过智慧广外在线办理“智慧广外”—— 进入“线上办事大厅”,登录“后勤系统”——“进入服务”——选择具体业务(计生请假业务)】。

、计生办请假业务(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流产假、看护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智慧广外”——进入“线上办事大厅”,登录“后勤系统”——“进入服务”——填写“计生请假业务”。个人填写相关资料内容(上传相关证明)——选择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在“个人事务”“任务中心”进行审核)——计生办在线审核——人事处在线审核——申请人在“我提交的业务”中点击“打印工单”,将打印好的请假单提交部门考勤员

、女教工怀孕、男教工配偶怀孕办理指南

1、怀孕前三个月:女方户籍地街道居委申请叶酸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校计生办领取排卵及怀孕监测的“优孕套餐”。

2、怀孕后(建议三个月内):前往户籍地街道居委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广东省生育登记,申请免费重点病种出生缺陷筛查。

(所需资料: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女方照片2张)。

也可以在微信关注公众号:“粤省事——生育—生育登记”在线办理广东省生育登记。

三、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办理指南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目前奖励金额150元/月)

2、所需资料:小一寸近照1张、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离退休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以户籍地居委要求为准)。

3、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办理指南

(一)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对象:

1、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口。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口。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二)所需资料(具体以户籍地居委街道为准):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及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相关证明。

(三)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四)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其达到扶助年龄时,每人每月发放150元扶助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2、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其达到扶助年龄时,每人每月发放120元扶助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70元。

五、教职工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1、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医学出生证(已育))

2、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六、广州市各类免费计生服务办理指南

(一)服务的对象为:符合政策生育的户籍及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已纳入各户籍街道计划生育管理的居民)。

(二)免费计生服务的内容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免费领取6个月叶酸

3、出生缺陷干预免费筛查

4、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5、免费计划生育手术

6、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

(三)所需资料(具体以户籍地居委街道为准):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证)。

(四)办理咨询: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七、计生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修正)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2016】13号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 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备注: 以上指引,仅供参考,最终以办事机构的为准。

2023年新政后计划生育相关假期汇总表(政策内)

假期

备 注

天 数

执行政策依据

产假


98日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1月3日)第十一条

奖励假


80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陪产假(男)


15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难产

剖腹产、

Ⅲ度会阴破裂者

30日

《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15日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

15日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1月3日)第十一条

哺乳

时间

1周岁以下

(多胞胎,增加1小时/个)

1小时/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1月3日)第十七条

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具体以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1月3日)第十六条

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绩效工资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绩效工资计发管理细则》(广外校〔201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育儿假

男、女职工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享受十日育儿假,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具体以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10日/年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

流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

15-30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怀孕4个月(含4个月)-7个月

42日

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

75日

节育手术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

3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取出宫内节育器

2日

输精管结扎

7日

输卵管结扎

21日

输卵(精)管复通术

14日

皮下埋植术

3日

护理假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的累计不超过十五日。

(具体以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5天/年或

15天/年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六(五)条

(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备注:1、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以上假期,需按人事处请假手续办理。经部门领导、校医院公共卫生中心审核,报人事处。

3、如遇寒暑假可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文))

温馨提示:

毕业生办理婚育(计生)证明提示(无需办理)

根据2021年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的要求,大学生毕业入学、入职不再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校医院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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