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6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粤办发[2016]16号)及《广州市属地机团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穗卫考评[2016]8号)要求,现需要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有婚、育变动的在编教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附件中的相关信息,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直接发送翁桂闽老师校内邮箱(注:无变动或已填报过,请忽略此邮件)。
如果女教职工及男教工配偶正怀孕,您必须前往户籍地居委或通过“广东生育服务”办理《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办理完成后请及时将《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拍照发送到计生办翁桂闽老师邮箱备案。
如需咨询,请联系翁老师
感谢您的配合!
校计生办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1、结婚登记
教工姓名 |
结婚日期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 |
配偶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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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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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变动登记(离婚、再婚、复婚)
教工姓名 |
婚姻变动日期 |
子女归属女方 |
备注(协议离婚、法院判决或其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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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男方/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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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怀孕登记(男教工配偶已孕也需登记)
教工姓名 |
配偶姓名 |
预产期 |
是否办理《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
一孩/二孩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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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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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必须办理《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4、生育登记
教工姓名 |
子女姓名 |
子女出生日期 |
子女性别 |
一孩/二孩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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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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